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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唐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9008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海商初字第01254号
    案号 (2016)苏0706执8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3
    发布日期 2016-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连云港唐顺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唐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连云港唐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连云港唐顺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43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6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67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030104000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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