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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1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5118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3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盛畅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78030元。二、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盛畅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41606元。三、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盛畅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060元、律师代理费365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86元,保全费3170元,合计8356元,由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8356元,无锡盛畅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8356元由本院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7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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