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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1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4民初16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0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84199.40元、违约金556839.88元、律师费损失50000元,合计3391039.28元;二、驳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156元,由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67元,由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负担21689元。以上款项已由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交,除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1467元外,本院予以退还,无锡和家光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金额。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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