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攀仁市监处〔2021〕510411210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0248万元,罚款0.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3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卢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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