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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9]第21001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丰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擅自修筑城市道路出入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丰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擅自修筑城市道路出入口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丰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8年01月11日10时15分,我局拱墅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塘萍路与萍水路交叉口工地东侧修筑城市道路出入口,所设出入口位于塘萍路上,宽度为8米,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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