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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7]第410133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丰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丰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丰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7年06月10日10时00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依据杭州市规划局拱墅分局工作联系函(拱规函字【2017】4号)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庆隆单元内杭州丰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综合楼项目工地进行建设。当事人已完成泥浆护壁成孔桩3根,深层搅拌桩25.36米。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补办手续,并按已建成工程造价(陆万零壹佰叁拾叁元整)的5%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零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7
    决定机关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吾志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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