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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违规计量加权风险资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8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佘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