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银保监罚决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违规计量加权风险资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8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佘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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