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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环罚字(2019)3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9]306号        当事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5085889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樊彬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我局于2019年4月12日对你单位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省生态环境厅检查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发现你单位205甲类仓库内西侧堆放有几十袋废包装物和十几袋废保温材料,仓库过道东侧堆放有807车间中间产品。经调查查实,你单位因危废仓库容量有限,危废处置不及时,临时将废包装物、废保温材料(危废代码分别为900-041-49、900-032-36)安排在205甲类仓库内西侧分区堆放,仓库内东侧堆放有807车间中间产品。同时由于员工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按危废管理要求及时对该处危废堆放区进行有效隔离改造。经过磅称重,该仓库内堆放的两种危废总重量约为12.033吨。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事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