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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润区康益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178****28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8民初3526号
    案号 (2018)冀02执10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康益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谷守志医疗费72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0元、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08679.1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980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367752.15元; 二、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康益食品有限公司为原告谷守志配备30016高靠背轮椅一辆,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谷守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康益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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