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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花处字 〔2021〕17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