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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2****74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103民初508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黔0103执恢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所欠原告685.44万元分三期偿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1、2017年7月31日前偿还133.34万元;2、2017年8月31日前偿还271.3万元;3、2017年10月31日偿还280.8万元; 二、原告所花费的本案律师代理费108000元、保全担保费13992元,共计121992元,由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龙建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如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龙建新按时履行上述协议,则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有权对6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2月15日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017年7月31日后支付的款项先抵扣利息,后抵押扣本金)、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全额申请执行; 五、诉讼费60772元,减半收取30386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35386元,由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龙建新承担,在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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