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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2441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九中民一初字第15号
    案号 (2017)赣0481执1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谭全发支付欠款4200932元(本金3980000元,利息220932元);并以本金39800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4年2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黄火琴、瑞昌求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三、驳回原告谭全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0041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65041元,由原告谭全发负担15908元,被告吴瑞军、黄火琴、瑞昌求新置业有限公司供方负担49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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