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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明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24416-2
    执行依据文号 7(2015)洪民二终字第7号
    案号 (2016)赣0103执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2
    发布日期 2016-03-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45日内偿还原告罗小林借款2200万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算至还清款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45日内支付原告罗小林律师费20万元;三、被告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抵押担保的资产(瑞昌市房产管理局2014年5月19日、5月29日、6月18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表上的资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优先偿还原告罗小林债务;四、本案诉讼费用8804元由被告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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