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规罚决汽开字【2018】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建设工程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罚款。(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4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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