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2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因发布虚假广告于2019年分别受到《杭西市监罚处字〔2019〕259号》处罚和《杭西市监罚处字〔2019〕279号》处罚,2020年受到《杭西市监罚处字〔2020〕232号》处罚,属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2、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共计9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傅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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