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因发布虚假广告于2019年分别受到《杭西市监罚处字〔2019〕259号》处罚和《杭西市监罚处字〔2019〕279号》处罚,2020年受到《杭西市监罚处字〔2020〕232号》处罚,属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2、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共计9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