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