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19〕2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调查确认,当事人发布公众号文章的广告费为1000元。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