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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9〕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存在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一小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调查确认,当事人发布3条公众号文章的广告费合计为3345.4元对当事人违法行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338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