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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72****62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3民初1661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10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瑛、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原告管 志刚借款本金4460000元、利息1540000元,共计6000000 元,具体时间为:自2020年12月起每月偿还本息250000 元,共计24个月清偿完毕,每月还款日为当月28日; 二、若被告高瑛、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不按上述约定 的期限还款,则原告管志刚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 行并计算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以4460000为本金,自 2009年4月25日起算,至本金4460000元清偿完毕时止。 被告高瑛、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已偿还部分先行折抵利 息,超出部分抵扣本金。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2480元,减半收取21240元,由原告管志 刚负担 10620 元,被告高瑛、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10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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