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72****62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1542号 |
案号 | (2019)鄂0303执10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市朝夕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偿还原告十堰市优联泰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款45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4日至4500000元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二、被告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高瑛对被告十堰市朝夕工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十堰市优联泰克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十堰市朝夕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高瑛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80元,由被告十堰市朝夕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堰鹰贸易有限公司、高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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