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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迟报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东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雪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