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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省旅游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松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240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06)琼民二终字第34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7)琼01执恢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4
    发布日期 2017-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海南省旅游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海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561235.94元及利息(从2004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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