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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店)行罚决字[2020]045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华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将未持有保安证的王某华安排上岗,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020年09月02日10时3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华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店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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