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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桂市食药监行罚〔20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涉案“豉油皇三丝炒面”是由当事人于2020年9月27日当天烹调制作的,制作原料为肇庆市高要区人人米面制品厂生产的香而爽竹升大碗面(生产日期:2019-12-09)、冠益西式方腿、鸡蛋、韭黄、红萝卜丝,其中香而爽竹升大碗面(生产日期:2019-12-09)、冠益西式方腿、鸡蛋的供货商为广州市大仓食品有限公司,韭黄、红萝卜的供货商为广州市锦霖蔬菜贸易有限公司,除了冠益西式方腿是2020年9月25日进货,其余原料均为2020年9月27日抽检当天进货。涉案“豉油皇三丝炒面”的制作工序为面条飞水之后拿去调味,调味后用保鲜盒存放于零度的冰柜内,火腿是切丝后用保鲜膜封好后存放于零度的冰柜内,韭黄、红萝卜都是切丝后用保鲜膜封好后存放于3度的冰柜内,鸡蛋是顾客下单之后才拿出来炒制,平时是存放于保鲜柜内,“豉油皇三丝炒面”均是顾客下单后即时制作。当事人能提供香而爽竹升大碗面(生产日期:2019-12-09)的生产厂家肇庆市高要区人人米面制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供货商广州市大仓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锦霖蔬菜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物品流水查询》等资料。当事人在调查询问中表示已尽到索票索证的义务,食品原料及成品均按照要求的温度进行保存。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豉油皇三丝炒面”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涉案的“豉油皇三丝炒面”(加工日期:2020-09-27)共制作了2份用于抽检,销售价为21元/份,货值金额为42元,违法所得为42元。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2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共1504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