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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侨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幼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153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里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里法执字第00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5-05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侨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给付原告黑龙江省中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0455元。 二、被告哈尔滨侨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2009年4月20日前的利息5742.28元,2009年4月21日至判决生效后10日内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被告给付原告货款时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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