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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监处〔202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89元;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吉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