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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市监罚字〔202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不合格的紧急防护民用口罩60只;二、没收违法所得384元;三、罚款人民币36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海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