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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西南银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廖志刚在担任兴仁农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兴仁农商行存在违规发放联保基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个别重要岗位人员违规确认并出具《存款止付通知书》,印章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导致该联保基金贷款抵押权实现的难度增加;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违规释放联保基金,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等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