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西南银监罚决字〔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联保基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个别重要岗位人员违规确认并出具《存款止付通知书》,印章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导致该联保基金贷款抵押权实现的难度增加;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违规释放联保基金,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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