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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违法建设总评估价值百分之五的罚款处罚,即总价值为6221716.36元,罚款数额为311085.8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