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0]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违法建设总评估价值百分之五的罚款处罚,即总价值为6221716.36元,罚款数额为311085.8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4 |
决定机关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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