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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20180822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上海协昌霍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违法延长3名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2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胡葆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