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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乾园坤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140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113民初954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1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乾园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罚息(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自2015年9月23起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 二、被告贵州乾园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违约金15000元和律师费90000元,共计105000元; 三、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王建平、周瑜航、林春明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90元(原告已预交),由贵州乾园坤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建平、周瑜航、林春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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