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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5****946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2123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5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4十日内协助原告张雪梅办理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信旺·华府骏苑第B区半地下商业及车库-1层商1969(一)号商铺的房屋产权证书;二、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雪梅逾期办证违约金47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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