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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5****946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9746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5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周正平办理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信旺·华府骏苑13-16号楼C区广场商3566室房屋的产权5证书,相关办证费用由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周正平结算欠款3244元;三、驳回原告周正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97元,减半收取计148.5元,由原告周正平负担108元,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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