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2021〕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伟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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