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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2021〕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伟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