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环罚〔2016〕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SO2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截止2016年11月10日超总量174.95吨,超标0.17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7 |
决定机关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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