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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慈溪市银河毛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4818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82民初1292号
    案号 (2020)浙0282执25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底前支付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58 487.99元,逾期利息19 511.96元,复利17 877.57元,以及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支付的利息58 487.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的复利; 二、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底前偿付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 950 000元,利息44 121.39元,逾期利息35 796.88元,复利974.05元,以及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3 950 000元以及利息44 121.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 三、若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慈工商抵登字(2015)第40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若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慈工商抵登字(2017)第23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慈溪市银河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军辉、劳燕儿对上述调解协议确定的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 907元,财产保全费1 020元,合计诉讼费用20 927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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