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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优安达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69****85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1536号
    案号 (2020)津0115执30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白庄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优安达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俊务费6,3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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