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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平处字〔2019〕第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981.83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机关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元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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