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981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14民初4673号 |
案号 | (2020)辽0214执9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平安构件吊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承担利息、罚息、复利(从2015年8月23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双方于2014年9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014092500309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万森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辛敏平对上述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万森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辛敏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大连平安构件吊装有限公司追偿。如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261元,由被告大连平安构件吊装有限公司、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万森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辛敏平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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