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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2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4月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生产,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设喷漆等工序和喷油槽2条(含喷枪8支)、水帘柜10个(含喷枪10支)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十八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项“塑料制品制造”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伍万零壹佰陆拾元。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壹仟伍佰零肆元捌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