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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荣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469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8598号
    案号 (2016)渝0105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重庆锦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北区弘怡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216918元。二、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北区弘怡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195334元。三、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载明的重庆锦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741元由重庆锦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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