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仲陈税罚〔2021〕5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4年12月 至 2018-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逾期申报超过360天,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陈江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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