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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仲陈税罚〔2021〕5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4年12月 至 2018-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逾期申报超过360天,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陈江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