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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小)行罚决字[2019]549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9日,小曹娥派出所民警在浙江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欧**自2019年3月4日年确定劳动关系至今一直未办理居住登记,浙江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员工欧**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余姚市公安局小曹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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