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衢运政罚〔2021〕01196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9日9时4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游服务区对浙A5M21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邹小勇,车辆所有人是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月23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当事人驾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线路牌、行驶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3 |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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