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40290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7日10时5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余杭汽车站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7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邢建岭、方成昂承办此案。2021年7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孙凤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0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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