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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523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0日9时5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环城东路金马转盘北对浙A9H73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建新,车辆所有人是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月15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沈国强、钱金鑫承办此案。2021年3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宋小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委托书原件传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其他视听资料、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