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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运政罚〔2021〕021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19日9时4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舟山双桥联合检测站巡查时,发现毛小丰驾驶的浙A9H836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前往高速公路执法处进行调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毛小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从舟山驶往宁波,车上载有乘客53人,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当场无法提供有效包车牌。该车驾驶员毛小丰驾驶浙A9H836普通客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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