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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3200006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