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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恒玖松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91TXD-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205民初3520号
    案号 (2019)浙0205执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宁波恒玖松塑业有限公司、张云支付申请执行人仪征升力防排水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05125元,保全担保费2800元; (2)被执行人宁波恒玖松塑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仪征升力防排水材料有限公司定金322050元; (3)被执行人张云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负担案件受理费149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374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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